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郑州市将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今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维护都将通过该平台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等公共服务。
据了解,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不良信息和优良信息等也包含在内。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除了包括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税务登记、法人代表等常规信息外,还有企业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信息,以及法庭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和执行信息等都包含在其中。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法人和个人会受到失信惩戒,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社会法人和个人则会被给予守信激励。
根据办法,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3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及相关服务。信用信息主体依本人(或本机构)申请,可通过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或本机构)的所有信用信息。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依法通过本系统的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应予保密的内容。